今天讀書,看到演繹法(Deduction)與歸納法(Induction)的差別,摘要如下:
演繹法與歸納法都是運用所得到的證據(前提),並用以支持所意圖下達的結論。
它們的差異有:
1)評判演繹論證的方式為有效或無效;在歸納論證處則為強與弱。
2)一個有效的演繹不可能「所有前提皆真,而結論為假」;一個強的歸納論證,卻有可能「所有前提皆真,而結論為假」
3)有效的演繹論證,不會因前提的增加而變成無效論證;強的歸納論證,可能會因為前提的增加而轉弱。
4)有效的演繹論證,結論的內容包含(蘊涵)在前提之中;強的歸納論證,結論的內容超出了前提所給予的。
5)有效的演繹論證,前提的真保證了結論為真(必然的真);強的歸納論證,前提的真使得結論更可能為真,具有較高的概然性(probability)。
演繹法最常被運用的方式就是從某個較大的範圍找到的原則,然後找到小範圍或特定對象,去說明小範圍也符合這原則。
亞理斯多德(Aristotle)著名的定言三段論證(categorical syllogism)
所有人都會死所有X都是Y。
蘇格拉底是人a是X。
蘇格拉底會死a是Y。
歸納法從所觀察到對象的某個情形,然後認為所有對象均具有此種情形。
甲有禿頭,a是Y
乙有禿頭,b是Y
丙有禿頭,c是Y
丁~庚沒禿頭,不是Y
甲乙丙都是日本籍男生,丁~庚不是日本籍男生,abc是X
日本籍的男生都會禿頭,若X則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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