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2014

冤罪(1)摘要

本周末讀書一冤罪,封面如圖。
這是受冤獄17年半的菅家先生的故事,用他的自述及他的辯護律師佐藤先生的角度說明冤獄的始末。故事大扺時序如下:
1990年5月枥木縣足利市發生4歲女童真實小妹妹被誘拐姦殺事件,因當地11及6年前也有類似案件,警方決心要破案。
1990年11月警方第一次到菅家家裡來調查。並且委託科學警察研究所添購的設備做DNA比對。當時的技術,符合DNA鑑定條件的人約50人到700人(千分之1到3視取様對象和出現頻率。丶)但警方為採買設備因而誇大鑑定的準磪度為萬分之一。
1991年12月警方根據DNA比對的資料,B型血液及菅家未婚,常出沒小妹妹失蹤旳柏青哥店,決定逮捕菅家,並且利利用疲勞逼供,威脅方式,抓住菅家智能在弱智邊緣,一定要菅家認罪。
~1992/1月, 拘捕後在宇都看守所連續46天的偵訊,菅家先生為了偷懶,想結束偵訊,因而說謊承認犯罪,並且亂編故事來圓犯罪之實。
~1992/12月,經驗5次審判,他都認罪,第六次庭訊他全盤否認。這時辨護律師梅澤先生要他講清楚,苛責的語氣使他退縮,怕得罪唯一的幫手。
1993/1月第七次庭訊他又認罪。
1993/6月第十次庭訊他又否認犯錯。但已經到論告求刑階段,律師不再辨護,
1993/7月中一審判決無期徒刑。轉千葉監獄。
1993/9月佐藤接手二審辨護律師,他相信他沒戀童癖,也發現許多疑點,也發現前律師沒全責辨護,一審檢查官法官都輕易草草了事。於是他要求3個月準備上訴理由狀。
~1993/12佐列出14個自白的疑點,包含菅家去超市買東西的時間應在下午和自白中晚上七點半姦淫命案發生後再去超市買東西而超市八點打烊的不可能性。但這些對自白的質疑,無法撼動自白及犯人多次承認的事實。
1994/4~1996/5共18次開庭,東京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1997準備最高上訴,佐藤請求DNA再鑑定,這項請求的基礎是DNA鑑定的可信虔,是官方用來定罪的依賴,那也許是反駇的唯一機會。但最高法院認為它不做事實審,駁回。佐藤必須再回到東京高等法院爭取再鑑定,並要保存精液的內褲在零下80溫度以供未來再鑑定。
1997/2送毛髮給日本大學教授押田鑑定,年底確定DNA和先前判決DNA不同
1997/10向最高法院要求DNA再鑑定
2000/7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2002/12向宇都宮地方法院請求再審
2004 /7地方法院同意証物冷凍結保管
2008/1向東京高院提出抗告,2月被駁回
2008/5提出將DNA作再鑑定之請求,
2008/11提辯護人意見書
2008/12䆺檢辨三方會議後,聖誕夜決定再審
2009/1由二位教授取得菅家的DNA分別共和嫌犯精液比對
2009/4比對結果出來,証明不同
2009/5檢查官申請無罪釋放丶立即生效,管家重回自由
2010/3法院開庭公開罪證不足,向管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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