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與幾位廣告界的人聊天, 有些觀念頗受用的,就記錄下來。
有人問,現在年輕人看電視的時間和人數減少很多,他們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 行動上網的時間可能遠高於看電視的時間,為什麼沒有看到電視廣告的產值大量的轉移到行動廣告呢?
看電視的時間減少,上網的時間增加, 不代表廣告預算就會從電視完全移轉到網路。傳統媒體的價值,並不能只用消費者收看時間一個參數概括計算, 廣告預算與收看時間也不是線性關係。傳統媒體的內容, 具有“公信力”的價值, 這個價值值多少錢,很難衡量,但現在台灣的市場他有一定的價值。例如在電視上播出的藥品廣告,他會帶給消費者一定的信任程度,同樣花1000萬在電視廣告與網路廣告,打這項藥品的知名度;前者還會帶來消費者較高的信任度。再從商業周刊報導的一家新創企業,這篇報導可能是廣告置入,可能商業周刊紙本的發行量比以前減少,但是這篇報導的影響力, 會比放在一般網路部落格上,更容易被轉發和信任。這就是傳統媒體的附加價值。
戶外看版,報紙或雜誌的廣告,對於時尚精品或是知名品牌,還是願意花較多的預算在上面;一來因為這些品牌的老闆。還是相信高端消費者希望可以在這些媒體上看到他們的廣告;而高端消費者未必能夠在輪播的網路廣告或行動廣告上看到他們的商品廣告。換句話說,時尚精品或知名品牌,希望的廣告板位是固定或包版的,他們要讓消費者可以固定地看到廣告,進而相信他們的價值,而不是輪播。
行動廣告與網路廣告,過去的關鍵字廣告是被信任的,但是連播網的廣告,因為畫面小,無法突顯質感,也容易被消費者忽略,實在不容易被消費者和廣告主相信。最近興起的插頁廣告,在打開app或是打開網頁時,插出全版廣告,這種做法,是強迫消費者觀看廣告,短期可以強迫消費者接受,但是長期的干擾可能讓消費者抱怨,或是離開提供廣告的網站或app,終究難以長久。
在未來4G之後,影音內容增加,影音廣告應該也會大幅成長,影音廣告的呈現方式,可能類似電視廣告在破口上播出,也可能是置入性的廣告讓消費者在創意上或美感上欣賞與轉傳。而不是強迫性的插入廣告或點擊廣告。
目前市面上有一些行動或數位網站上的橫幅廣告,他們的點擊率並不高,因為消費者的眼球不會造訪。有些連播網用一些技巧,強迫或設計讓消費者不小心點擊,然後賺取廣告費,這種做法並不能大而久。這些廣告連播網,應該跟FACEBOOK學習, 利用置入的廣告訊息,在內容或圖片上吸引人,以內容取勝,而非佔消費者便宜。
有些app 透過提供消費者一些好康,來吸引消費者看廣告,這是一種任務導向的廣告形式。如果廣告內容吸引人,可能有廣告效果,否則,只是要求消費者點選廣告或下載app,贈送一些好處,可能會顧此失彼,消費者的目的是拿到好處,廣告效果仍舊不大。
廣告要有效果, 呈現吸引力,內容訊息相關性,與投放的板位三者都很重要,行動廣告和傳統廣告沒有太多差別。還是要在廣告內容與呈現上下功夫,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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