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2014

冤罪(3)讀書會摘要

案發1990/5
逮捕1991/12
一審1992/1~1993/7共11審
二審1994/4~1996/5共18審
三審1997~2000/7駁回上訴
請求再審2002/12向地院提出
2008/8再審被駁回
2009/6被釋,再審
2010/3再審宣判無罪

原書名,訊問的陷阱
(1)DNA鑑定只是相信權威
(2)專家見解,先認定有罪再找証據去強化專家的自信
(3)刑事審判關係人的權利,罪以為輕-不可錯殺無辜,寧放做奸犯罪者。
(4)法律設計有三審三級制以維持秩序,但不能只看結果去推原因,而是從故意或過失去判斷,
(5)但許多証據未必為真可能是被刻意製造的假証據。數位証據可能被竄改或湮滅,因為警方或檢查官會被某一方收買。要保護自己慎用工具並保留証據。
(6)現在許多嫌疑人本身就是惡行惡狀也會説謊。
(7)檢審的專業霸道及壓力太大而容易誤判。
(8)公民的法律意識,不可輕易認罪。雖然遇到警察的威脅,律師的不當建議,法官不當判決,應該要勇於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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