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012

2007-2008的金融風暴

2007-2008的金融風暴
我們將 2007 年的次貸風暴與2008年雷曼兄弟的風暴, 摘要老師課堂中的重點, 用下圖來表示:
  
老師強調, 美國的金融風暴的成因, 來自於中國/日本甚至於台灣創造了太多的外匯存底, 換成美金, 借給美國人來花用。美國人拿了太多的錢, 花不完. 一方面造成美國的利率一直拉不起來, 進而變成許多人輕易的借到錢, 去買房子, 刷卡消費或是買車子等等, 創造了許多的LOAN2007年的次貸風暴只是以一個風暴的起點, 因為利率上升, 許多房貸戶的LTV(LOAN TO VALUE)過高, 而變成負資產(NEGATIVE EQUITY), 寧可把房子拋給銀行, 而成為違約戶。  

另一方面, 美國投資人有了閒錢, 公債利率太低不值得投資, 進而尋找可以投資的標的物。這時候, 財務創新的證券化商品正好可以滿足投資人的需求,這類的投資創新, 包含比較成熟的MPT, CMO, CDS 一直到愈來愈沒有實體資產擔保的CDO等投資工具。從供給面來說, 這些財務工程的創新並沒有錯, 證券化本身的出發點也沒錯, 他們當初設計這些商品時, 應該有想到系統的風險, 以及如何控制CDO的違約風險。舉例來說, CDSprotection seller應該把違約時應該支付的本金, 購買AAA公司債券, 藉此來賺取LIBOR並且預防REFERNCE ASSET違約時, 可以有充足的本金來支付。但是, CDO的發展, 出乎原先的設計之外, 首先是CDONAME的這600700, 高度重疊, 造成集中度的系統風險; 這在第一騙文章中也有頗大篇幅的論述。 其次, CDO背後漸漸沒有實體的資產做擔保, 而是CDX或是B級的JUNK BOND, 次級的LOAN等等在TRADE, 這些次級的資產, 一旦面臨資產減損, 馬上會燒到投資的銀行/保險公司/投資機構, 如果這些投資銀行或機構, 沒有預備足夠的本金, 一旦承做CDS出現違約, 將很容易因為連鎖的效應而破產。


在金融風暴中, 最容易被批評的往往是監督管理的政府機構, 如圖中所述, regulator 對於金融創新的認識程度絕對不會比產業界的人來得高, 因此他們往往是在事情發生之後才能思考解決之道。另一方面, 如老師獵熊記的序言所說的, 貝爾斯登之類的投資銀行如果沒有對大眾吸收存款, 就不會受到聯準會的監督管理, 高盛與摩根史坦利後來得到國會通過的7000億紓困專案, 才獲得聯準會與財政部的特殊融通管道, 這段可以說明, 投資銀行與避險基金等, 原本都不在金融監督管理的範圍內, 他們的財務狀況原本就不透明, 也許在美國聯準會和財政部的想法裡面, 是傾向交由市場機制來任其創新與成長。隨著金融風暴的擴大, 美國的學界與金融產業,都在檢討如何透過一個較為適合的金融監理的改革, 可以提高這些SHADOW BANKING SYSTEM的透明度以及降低他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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