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記錄,只是雜記,有些內容可能記錄不全或誤寫,只供參考。
邱太三、民64年進台大法律、6年碩士未畢業、回台大旁听熊秉元老師的課、民98年台大博士班畢、
大學畢業後,先到厚生化學當法務、後來去律師事務所當助理
民70幾年当檢查官、被新新聞貼司法紅卫兵、因新竹有司法黃牛案、他們集体偵辦長官、卻受高層施压、於是退下來当律師。
民70幾年当檢查官、被新新聞貼司法紅卫兵、因新竹有司法黃牛案、他們集体偵辦長官、卻受高層施压、於是退下來当律師。
後來出來選一屆國代、二屆立委、去当陳菊的副市長、後來去桃園当鄭文燦副市長、他当立委時傳承給蔡其昌、扶持他、該門生現在成立院副院長。
台大撐竿跳冠軍、台大登山社爬過40座百岳、畢業感言、運動登山讀書(非法律)
知識改變命運和判斷、有知識未必就能成就大事,很多時候是智障
藏書一萬冊、讀重點知道怎麼找到那本書、涉猎多但不精、他老婆是同學成績也很好
立委期間常見到打群架、他善於化解糾紛、因為很會交際、很會附和
喜歡講笑話、投影片放很多笑話
台灣司法制度從日本(欧陸)來的、二战後美國制度又影響很大、後者訴求人民不相信法官和國家、而法官是國王的附庸、檢查官法官是行政官站在國家的角度、未必保護人民、故訴求陪審制、前者重視法官及檢查官之專業性、檢查官不是行政官、檢查官必須求中立客觀性、保護所有人、兩種不同意識造成台灣司法制度混亂。
台灣該不該用陪審制? 難在一致決或三二決、如果要陪審團一致決,就會有人操作,只要一個陪審員支持或反對,就讓判決轉向。如果2/3決,8票對4票的陪審,也會有人為操作的空間。陪審員的產生也是問題。
陪審制没有判決書、12人在密室決定、對律師或当事人很難知道如何上訴? 陪審制只有一審、二審只做一審的記据檢驗、相關人只能接受陪審團的密室決定。相對的,台灣現在的制度,一審二審都做証据審、二個法官都做自由心証、至少會詳述心証,可供律師與相關人了解判決邏輯。看來邱太三對陪審制有許多疑慮,
昔日法官貪污收賄、受政黨或行政官員干預、造成民眾對司法失去信任、法務部只管檢查官、司法院則管法官、台灣檢查官濫刑起訴的現象偶有、日本檢查官的定案率99、7%
廢除死刑和反廢死、為何法務部長昨天急於處決鄭捷、顯然又是自由心證部長个人主觀判斷決定一切?不当起訴和寃獄、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在無証据支持有罪前应推定無罪)的衝突、各國人權發展史(保障多數人或少数人)、法制分權來保障多數人、還有許多爭議
美國的陪審制要花錢去找律師、所以有錢人找到大律師容易勝訴,就会牺牲少數人利益、於是美國開始轉型要保障少數人、這時候也就開始調整程序正義大於實質正義的現象、ex美國警察違反程序、看到罪犯也不能逮捕、美國則自1960的經驗慢慢設定程序上正義的例外、避免程序正義而縱放罪犯, 也避免大律師口若懸河狡辯,讓少數人權益受損,失去實質正義。
台灣最高法院有100多个法官、各自說法、腐蝕司法, 每個法官自由心證,就有主觀偏頗:例如 白玫瑰5歲小孩被性侵、法官說小孩没說不要就代表接受性侵、但罔顧5歲小孩不會表達不;桃園警方用路口監視器檢舉違規被法官判不符合程序而無法開罰單;警察明明抓到壞人,卻因為程序而不能執法。美國經歷多年才逐漸改變,台灣現在的司法還在美國1960年代,需要許多的改革。
台灣法律跟不上時代的变化、台大法律系畢業生、一流人才考上律師賺大錢(XX總統)、二流人才去當檢查官法官(如講者)、三流人才教書或當公務員(XX總統)
轉型正義、真相及和解、檔案公開、包括國民黨的檔案如何公開、以往二二八的真相、原住民的居住權、白色恐怖的還原、黨產的處理、X总统退休後是否應被限制出境,許多既有不合理的政府體系與公務人員省級任用規定,都必須被拿出來檢討。
轉型正義、真相及和解、檔案公開、包括國民黨的檔案如何公開、以往二二八的真相、原住民的居住權、白色恐怖的還原、黨產的處理、X总统退休後是否應被限制出境,許多既有不合理的政府體系與公務人員省級任用規定,都必須被拿出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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