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怪咖,書不離手,會聚焦做想做的,無視旁人的存在。他的性格使他的國小國中生活被霸凌,甚至剝奪好友。他的父母離異,他媽有加拿大籍,他爸家則有200年在南非的歷史,他祖父是軍人對他爸的教育偏差,他爸是商人但不好相處。他後來也跟他爸分開,並不希望下一代跟他爸往來。
1988年,他上南非的大學幾個月後想去美國,剛好他媽的加拿大籍給他到加拿大的機會。但他到加拿大後,無親無故,所以去做煱罏工時薪18美元,但高度危險。
1989他讀加拿大安大略省皇后大學,他的同學潔絲汀成為後來的妻子。但追求過程中,2人並不相同,女人重時髦及酷,他卻是電腦技客。1992他轉學到賓州大學,攻雙學位,含華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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