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年輕人學歷並不好,先前的工作比較偏技術性支援,去年我找他來做產品管理,一年來表現的不錯,我漸漸地想讓他帶新人,也計畫提拔他。
農曆年前二周,他告訴我,他找到更好的工作,加薪幅度大於20%,過年後二周就要報到。我問他,你能夠延後一個月給我找接交者嗎?他拒絕。
他的回答很絕,他認為我應該注意到他會離開,找人接不會是他的事,他根據勞基法,一個月前提出就可,不必在我核准日起算,而是口頭表示起算。他關心對方的要求,希望盡早報到。
他提醒我,他很感謝我的照顧,他也感謝我對他的評核及提拔他的計畫,但是,他知道這公司的升級對薪資增加有限,他認為他走了會衝擊我但大不了我把這職位放棄轉給別人就好,對我的衝擊不是他要考慮的。
沒錯,他講的話是有道理的,沒有人情味,也許他認為我和他這輩子再也碰不到了!我心裡想,人生有緣相遇,即使你不再和我同事,但你的新主管可能和我朋友相識,在這個社會裡,總留人情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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